北京时间
8月24日12时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
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该事件受到国际广泛关注
金湾作为
拥有丰富海产品的沿海地区
对此事件也保持高度关注
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居民健康
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出关于对日本核污水排放的
食品安全风险提醒
跟着小金来详细了解
商家进口、销售这些食品
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 主体责任提醒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同时原禁止对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的禁令继续有效)。
请金湾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充分关注,有效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自海关总署决定之日起,不得再进口和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日本食品和水产品。
● 法律责任提醒
如商家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日本食品和水产品并进行销售,不但要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
需进行核查
●&nbsnbsp;请金湾区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要认真核查食品经销商(特别是网络经销商)的经营资质、进口食品代理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海关检验检疫证明,并对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进行核对,确认其原产国是否为日本。
● 勿信谣言。加碘盐中的含碘量是非常少的,正常食用量达不到对放射性物质的预防作用,专家测算,成年人要一次性服用3Kg才能达到一片碘片的作用,远超出人体正常摄入量,不要听信谣言抢购食盐。另外,使用碘片的副作用也比较大,过量易引发碘中毒,而且只对碘131有预防作用,需要在医务部门指导下使用。
小金特别提醒各位街坊
消费者如果发现
购买到食品产地为禁入区域
可以保留相关证据
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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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今年以来,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水产品的监管检查。开展农贸市场水产品摊位检查254户次,开展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0批次。
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水产品监督检查力度,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销售日本进口水产品和无合法来源水产品。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发生了9.0级大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受到严重的影响致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等级被日本认定为最严重的7级(特大事故)。
为保证我国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公告称: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山梨县、山形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其后又于2011年6月13日发布通知:允许日本2个县2011年5月22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进口。
接下来
金湾将全力筑牢
食品安全防线
守护居民“舌尖上的安全”!